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专网通信业务

新收入准则下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的区分探析——由 A 公司专网通信业务引发的思考

A 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其在 2022 年 4 月发布的《A 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调整了通讯器材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即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涉及到累计虚增收入的金额逾百亿。通过对 A 公司公告的相关信息的分析,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判断原则,得出 A 公司的专网通信业务不符合主要责任人的界定,不应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结论。由于不同行业或不同业务模式,对于控制权的判断方法各有差异,准则中没有也无法一一列举,仍然需要企业和会计师自行判断,除了对合同条款的分析,还需要特别关注关联关系、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