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的区分探析——由 A 公司专网通信业务引发的思考
中文摘要:A 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其在 2022 年 4 月发布的《A 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调整了通讯器材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即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涉及到累计虚增收入的金额逾百亿。通过对 A 公司公告的相关信息的分析,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判断原则,得出 A 公司的专网通信业务不符合主要责任人的界定,不应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结论。由于不同行业或不同业务模式,对于控制权的判断方法各有差异,准则中没有也无法一一列举,仍然需要企业和会计师自行判断,除了对合同条款的分析,还需要特别关注关联关系、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
关键词: 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专网通信业务
作者:周萍
作者单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云南亚太分所 >,云南 昆明 650000
刊名:《魅力中国》
年,卷(期):2024年4期
页码:12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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