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错误与瑕疵担保责任竞合适用问题
中文摘要:私法自治首先是法律行为要意思自治,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必要的组成部分,构成意思自治的基础。若意思表示不一致,产生表意人自身原因所导致的错误,并为表意人所不自知,这首先要解决有关性质错误中的人或物应如何认定才能被视为对交易具有重要作用,当行为构成性质错误,并且该行为可以为瑕疵担保责任所调整时,二者应如何适用,要准确把握性质错误与瑕疵担保责任二者的关联要件,反思“特别规定说”的缺憾,通过“竞合说”处理好二者的适用关系。
关键词: 意思表示不一致;重大误解;性质错误;瑕疵担保责任
作者:唐雪峰
作者单位:澳门科技大学 法学院,中国 澳门 999078
刊名:《魅力中国》
年,卷(期):2022年20期
页码:13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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