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证明效力;执行效力;比较优势

公证的效力及其比较优势

公证是非诉解纷制度的重要组成,公证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赋予它不同于其他机制的比较优势。民事证据规则明确赋予经公证的事项推定为真实的免证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更是不经诉讼即可获得强制执行。公证的证明效力源自其法定的见证效力,在实质证明时,公证是公证人员认证并证明背书的过程,执行效力则是证明效力更为彻底的延伸,这两种效力的发挥离不开国家对公证制度的支持。通过简述重要公证制度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公证的比较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