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补足年龄与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制度比较
中文摘要:英美法系恶意补充年龄规则表明,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意具有推翻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效力。在普通法判例中,由于行为人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司法机关可以依据“青年折扣”量刑条款对行为人的罪责程度进行人为削减。我国提出的个人刑事责任最低年龄下调制度,是我国刑法的一大创举。本文将通过制度比较来总结我国的制度进步。
关键词: 恶意补足年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青少年犯罪
作者:梁超群
作者单位: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2
刊名:《魅力中国》
年,卷(期):2022年17期
页码:15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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