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力中国
CN:41-1390/CISSN:1673-0992年,卷(期):2024年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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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股东失权制度研究
中文摘要: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正式引入股东失权这一制度构设,并对该制度的催缴程序、失权后果进行规定。同时司法解释中对于相关条文的定性是股东除名制度还是股东失权制度仍存争议。因此厘清此两者的制度构建,有助于建设中国语境下的股东失权制度与股东除名制度,使其二者在公司法框架下发挥各自的规范作用,同时,对于新股东失权制度的适用范围、失权股份的处置问题均作出相应分析,助推注册资本“五年实缴”制度改革推进。
关键词:
股东失权;股东除名;公司法
作者:向文琦 陈秋菊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刊名:《魅力中国》
年,卷(期):2024年31期
页码:28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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