嗣后惯例的概念及其对条约解释的影响研究
中文摘要:随着国际条约的发展,《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31 条第 3 款第 2 项规定的“嗣后惯例”作为缔约国对条约解释的共同理解的客观证据,在条约法解释实践中日益发挥作用。但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对“嗣后惯例”的规定并不详尽。同时,如何使“嗣后惯例”正确发挥作用,而不产生条约非正式修正的效果,进而影响条约的稳定性,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 嗣后惯例;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结论草案;条约解释
作者:田梦莎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湖北 武汉 430000
刊名:《魅力中国》
年,卷(期):2022年6期
页码:21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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